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的
核查意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信息”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中科信息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票发行和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49号)核准,中科信息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2,500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461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中科信息”,股票代码“300678”。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2,500万股新股于2017年7月28日起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10,000万股。2018年5月17日,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度净利润分配方案》,以发行新股时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共计转增8,000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8,000万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股份总额为18,0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96,680,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7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83,319,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28%。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晓宇、付忠良、史志明、尹邦明、钟勇、王晓东、刘小兵和监事王伟、肖帆通过菏泽宇中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原“成都宇中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于2019年6月17日取得更名后的新营业执照并于2019年6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起人股东名称变更等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1、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晓宇、付忠良、史志明、尹邦明、钟勇、王晓东、刘小兵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科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中科信息回购该部分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中科信息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科信息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科信息股份;在中科信息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科信息股份;在中科信息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科信息股份。
所持中科信息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中科信息上市后六个月内如中科信息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中科信息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作相应调整。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失效。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中科信息所有。
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监事王伟、肖帆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科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中科信息回购该部分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中科信息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科信息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科信息股份;在中科信息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科信息股份;在中科信息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科信息股份。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失效。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中科信息所有。
3、菏泽宇中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自中科信息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中科信息的股份,也不由中科信息回购本公司(本企业)持有的上述股份。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中科信息所有。
4、菏泽宇中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作为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所持中科信息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的股份合计不超过所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份数的百分之五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减持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且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锁定期于2019年7月28日届满,可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8月5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3,807,250股,占总股本的13.2263%,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3,807,250股,占总股本的13.2263%。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名,为菏泽宇中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机构股东。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姓名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数量 |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 |
菏泽宇中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23,807,250 | 23,807,250 | 23,807,250 |
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中科信息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谭杰伦 杜畅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