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92 证券简称:吴通控股 公告编号:2019-088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及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
暨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取得《传票》、《民事起诉状》等诉讼文书,案件将于2019年09月25日开庭审理。
●原告:深圳市微连接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互众广告(上海)有限公司、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案由和涉及金额:涉及买卖合同纠纷;金额为本金人民币22,77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时无法判断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损益的影响。
2019年7月30日,互众广告取得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出具的《传票》(案号:(2019)沪0115民初62374号)、《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和《民事起诉状》等诉讼文书。据此得知,互众广告及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因涉及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而被司法冻结,情况如下:
序号 | 户名 | 账号 | 开户行 | 账户类型 | 被冻结金额(元) | 截至目前账户可用余额(元) |
1 | 互众广告 | 10574000000027557 | 华夏银行张江支行 | 基本户 | 6,822,108.54 | 0.00 |
2 | 吴通控股 | 7066601091120100031952 | 苏州银行黄桥支行 | 基本户 | 15,975,067.12 | 10,218,793.20 |
合计 | 22,797,175.66 | - |
截至目前,互众广告该账户扣除被冻结资金后,可用余额为0.00元;公司该账户扣除被冻结资金后,可用余额为10,218,793.20元。该事项对互众广告及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业务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涉及诉讼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原 告:深圳市微连接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一:互众广告
被告二:吴通控股
根据《传票》信息,该案件将于2019年09月25日开庭审理。
(二)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支付原告应收账款本金人民币22,77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分别以4,95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3,514,500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2,920,500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2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4,158,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3,762,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1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3,465,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均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的标准计算);
2、请求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请求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三)起诉理由
案外人云联传媒(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联传媒”)与被告一在2017年-2018年期间存在广告业务合同关系,双方签署了《媒体资源采购合同》等合同,约定被告一向云联传媒购买媒体资源,并支付相应对价。
2018年1月15日,云联传媒与案外人亚洲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亚洲保理”)签署《应收账款转让协议》,约定云联传媒自愿将其对买方互众广告(即被告一)自2017年6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产生的所有应收账款转让给亚洲保理。针对前述应收账款转让事宜,云联传媒联合亚洲保理于2018年1月26日向被告一送达《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函》,被告一在该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函上盖章确认。
由于被告一并未按期足额付款,经亚洲保理核算,截止2019年5月30日,被告一支付了人民币18,612,000元,剩余22,770,000元未支付。
2019年5月30日,亚洲保理将云联传媒转让其对被告一的应收账款债权(含相应的逾期付款利息)转让给原告,并书面通知被告一,但被告一收函后未向原告履行相应付款义务。
被告一系一人有限公司,仅有被告二一个法人股东,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若被告二不能证明被告一的财产独立于其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本次诉讼及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互众广告及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影响
该次冻结资金合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2%,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货币资金的6.74%。该事项对互众广告及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业务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该冻结事项系原告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并非法院对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裁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暂未收到保全财产通知书等相关文件。
(二)公司应对措施
针对本次诉讼,公司已经组织律师等相关专业团队了解事实、收集证据、积极应诉,以消除该风险。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损益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在上海浦东新区法院作出判决并生效之前,公司暂时无法判断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损益的影响。
三、公司涉及的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概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针对上述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事项,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披露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并至少在每月前五个交易日内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直至风险消除。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传票》;
3、《应诉通知书》;
4、《举证通知书》;
5、深交所需要的其他资料。
特此公告。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