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地《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新增2019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新增2019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系公司业务及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新增预计额度后的2019年度对外担保计划合理。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新增2019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泰文、孟焰、宋海清、李倩
二零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