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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光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01

股票代码:002730 股票简称:电光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1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7月25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19年7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石碎标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提请董事会换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根据提名委员会建议,同意提名石向才先生、曹汉君先生、石晓霞女士、叶忠松先生、施鹏先生、何成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以上各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分开选举)逐项表决。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王裕康先生、黄乐晓女士、

电光科技孙乐和女士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孙乐和女士为公司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及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经其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以上各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9年8月21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日

附件一: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石向才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宿州市第三届政协常委、安徽省第十届政协委员、中国青联第十届委员、中国防爆电器行业协会副会长、中国防爆电器标准化委员会委员。1998年起任电光有限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和总裁、上海电光董事、电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石向才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150,000股,持有公司控股股东电光科技

52.63%股份,石向才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曹汉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7年出生,本科学历。2009年曾获乐清优秀企业家称号。1975年11月-1991年在南通市、县、区委办公室工作,1992年1月-1997年任南通瑞胜公司总经理,1997年-2004年7月任南通华荣鹰架公司总经理、2004年8月—2005年3月就职于浙江振达防爆电气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副总裁、上海电光监事会主席、电光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截止本公告日,曹汉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曹汉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石晓霞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出生,本科学历,学士学位,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1983年9月-1997年12月任电光机械总厂会计,1998年8月-2000年8月任电光有限财务部经理,2000年9月至今任职于永安会计师事务所,现任永安会计师事务所项目部经理、监事、公司董事、宿州电光董事、上海电光监事、电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截止本公告日,石晓霞

电光科技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250,000股,持有公司控股股东电光科技12.24%股份,石晓霞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叶忠松先生,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2001年12月至2002年11月任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PLC自动化流水线设备管理师,2002年11月至今历任发行人技术工程师、技术三部部长、技术副总监,现任公司董事和副总裁,分管教育负责人。截止本公告日,叶忠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叶忠松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施鹏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2010年-至今历任电光防爆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物控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常务副总经理。现任上海电光总经理。施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施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何成锋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出生,大专学历。1998年-2007年就职瓯海区人民医院,2008年-2009年任电光(宿州)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销经理。何成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电光科技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裕康先生,男,中国国籍,1946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1986年8月至2006年12月在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工作,历任副处长、处长和副司长;2007年1月至2010年9月任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副秘书长;2010年10月至2016年5月北京道正国际税务咨询公司高级合伙人。2016年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王裕康先生已在2016年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截止目前,王裕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孙乐和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8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无党派人士。1995年7月至1998年6月永嘉县职业中学从事教学工作,1998年7月至1999年12月在永嘉审计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并担任办公室主任;2000年1月至2013年12月温州立德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社会审计工作,担任部门经理,并是该事务所的创办人之一;2014年1月至今在合并后的温州中源立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工作,担任副主任会计师,为事务所合伙人之一。2015年4月起被聘担任温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政风、行风特约监督员。2016年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孙乐和女士已在2016年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截止目前,孙乐和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黄乐晓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1984年11月进乐清市司法局,先后从事律师和律师、公证管理工作。1995年至2001年担任乐清市第二律师事务所(现浙江合众律师事务所)副主任;2002年至2006年,乐清市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科科长;2006年至2012年7月,乐清市“12348”法律服务协调指挥中心(乐清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援助律师。现为浙江联英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16年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黄乐晓女士已在2016年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截止目前,黄乐晓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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