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7月25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19年7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徐芳艳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一、《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蔡燕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职工代表监事2名将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之前,本届监事会及全体监事将继续履行职责。以上监事候选人如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一起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9年8月1日
电光科技附件: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蔡燕: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4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1980年-2007年历任乐清市长途汽车运输总公司站长,办公室主任,党委书记等。2007年-2015年上海华通企业集团常务副总经理。2016年至今任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蔡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