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经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充分了解董事候选人的职业经历、专业素养和教育背景等情况后,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朱勇先生目前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2.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3.我们同意提名曹邦俊先生、肖瑶先生、王聚宝先生、黄鹏先生、方丽女士和张萍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朱勇先生、王迪迪先生和亓昭英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