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及部分生产线继续延期或终止事项涉及募投项目变更,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优化调整,符合客观环境变化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不会对公司整体技改项目持续推进及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决策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杜 杰
黄 辉
柴艺娜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