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珠海新能联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能联合”)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55,896,936(数量)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8.07%),新能联合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1,553,11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止2019年7月31日,新能联合持有公司3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91%);新能联合、珠海新能动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能动力”)作为劣后级投资人,通过华夏基金-浦发银行-华夏基金-中植产投-定增1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植定增1号”)持有公司14,004,57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02%),通过金鹰基金-浦发银行-金鹰中植产投定增8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植定增8号”) 持有公司7,892,36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14%),新能联合、中植定增1号、中植定增8号三个主体合计持有55,896,9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7%。
中植定增1号、中植定增8号的劣后级投资人均为新能联合、新能动力,由于新能联合只有两个合伙人,其中普通合伙人为深圳京控融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由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产投”)100%持股,有限合伙人亦为中植产投。新能动力也只有两个合伙人,其中普通合伙人为中植产投(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系由中植产投100%持股,有限合伙人亦为中植产投,故新
能联合与中植定增1号、中植定增8号为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不超过未来6个月)、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自身投资安排;
2.股份来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所获得的股份,及2017年二级市场协议受让部分(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新能联合、中植定增1号、中植定增8号,计划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1,553,11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6%(其中,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减持方式: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具体依实际情况而定;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有减资、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背新能联合、中植定增1号、中植定增8号此前做出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股东新能联合、中植定增1号、中植定增8号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股东新能联合、中植定增1号、中植定增8号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本减持计划的减持进展情况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