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根据有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6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国家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
(三)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7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
(五)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有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 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3)增加“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负债”等项目;
(4)减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长期应付职工薪酬”等项目。
2、利润表项目
(1)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2)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等项目;
(3)“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
3、现金流量表项目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对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相关要求以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要求而进行的相应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0一九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