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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诚: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资料,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拟提名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

二、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总承包项目短期结余资金以及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购买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和全国性大型股份制上市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如公司在上述人民币6亿元的额度内滚动使用金额超过公司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0%,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在人民币6亿元额度内滚动使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即将超过公司

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0%,拟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独立董事:张一弛 高凤勇 赵艳春 丁慧平

2019年7月30日

(以下无正文,为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张一弛 高凤勇 赵艳春 丁慧平

2019年7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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