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我们作为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董事会的《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深南电(东莞)唯美电力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对《议案》相关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公开挂牌转让深南电(东莞)唯美电力有限公司70%股权事项有利于盘活公司的存量资产并改善公司经营现状。本次交易的挂牌价格以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相关资产的评估结果为基础,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平台整体挂牌转让,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董事会对《议案》提请审议事项所形成的决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独立董事签名:莫建民、陈泽桐、廖南钢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