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监事会于2019年7月25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将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以及会议资料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于2019年7月29日下午2:00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形式在青海省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新路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并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书面审核意见》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 6号)的要求执行,有关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