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董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已于2019年7月26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2019年7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董事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自学先生主持,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表决董事9名,公司监事会成员及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决议内容如下:
同意聘任丁建中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即2022年3月29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对董事会秘书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的审查,我们认为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未发现其存在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本次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决定。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