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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宇科技: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30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任的态度,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1、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

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3、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

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同意董事会提名张敬国先生、方银军先生、邹欢金先生、许荣年先生、王亮先生、陈美杉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徐亚明女士、戴梦华先生、高长有先生三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将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独立董事对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此次回购注销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签字详见签字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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