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公监函〔2019〕0072号
关于对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当事人: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东方金钰,A股证券代码:600086;
赵 宁,时任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张文风,时任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宋孝刚,时任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
张兆国,时任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经查明,2019年1月31日,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钰或公司)披露2018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18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亿元到-11亿元,主要原因是债务逾期未归还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利息费用较多以及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并披露称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2019年4月23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6亿元至-17.5亿元,更正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于2019年3月至4月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预计产生6亿多元的营业外支出,公司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4月30日,公司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18亿元。
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业绩进行客观、谨慎的估计,审慎进行预告业绩。公司2018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中预计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亿元到-11亿元,实际净利润为-17.18亿元,公司实际业绩与预告业绩相比差异达到
56.18%,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存在不审慎的情况,且未对影响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不确定性风险予以提示。同时,公司迟至2019年4月23日才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信息披露不及时。
公司的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审慎,风险提示不充分,且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6条、第11.3.3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赵宁(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和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总经理张文风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主要人员,董事兼财务总监宋孝刚作为财务负责人,独立董事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张兆国作为财务会计事项的主要督导人员,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
条和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赵宁、时任总经理张文风、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宋孝刚、时任独立董事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张兆国予以监管关注。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