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在上海易世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具体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龙华东路868号办公A2203)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7月1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会议于2019年7月27日上午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经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19年上半年,公司遵守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未发现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发现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用途的情况。
本议案经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议案经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