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及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担保数量:公司拟与银行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担保额度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可滚动使用,单笔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额度仅限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使用,同时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承诺的应付账款承担无条件付款责任担保,实际担保金额以公司与银行最终签署并执行的供应链金融合作协议为准。
截至2019年7月12日,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提供的融资类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68.69亿元和美元3.2亿元,履约类担保余额为美元2.79亿元,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46亿元。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供应链金融业务概述
供应链金融是金融机构将企业和供应商联系在一起提供灵活运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一种融资模式。公司开展的供应链金融业务范围仅限于公司的供应商,在该供应链金融业务中,公司在现有交易的供应商中选择资质较好的供应商作为供应链金融业务中的合作对象。公司基于和供应商真实的贸易背景,与金融机构、上游供应商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提高核心企业及供应商的竞争力。
(二)合作方式
在公司、子公司和上游供应商符合条件的前提下,通过整合各方资源,公司授权子公司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银行与第三方平台系统对接,为公司、子公司和供应商提供网络供应链服务。具体合作方式为:
(1)公司与银行签订相关协议资料,根据采购需求将授信额度分配至下属子公司。
(2)公司通过第三方平台系统向银行推荐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供应商在第三方平台中收到公司或子公司签发的付款承诺函后,可将此付款承诺函对应的应收账款转让银行,向银行发起融资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资料。
(3)银行向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发放融资。
(4)公司及子公司应于每笔应付账款到期日前的约定时间,将全部承诺付款资金支付至协议约定的收款专户。公司对于自身及子公司承诺的付款具有无条件支付的义务。
(三)合作额度、期限及金融机构
(1)额度:公司拟与银行开展上述供应链金融业务的额度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可滚动使用,单笔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额度仅限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使用,同时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开展上述供应链金融业务承诺的应付账款承担无条件付款责任担保,实际担保金额以公司与银行最终签署并执行的供应链金融合作协议为准。
(2)合作金融机构:银行
二、授权情况概述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具体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上述供应链金融业务额度内开展具体业务并签署与供应链金融业务有关的协议、函件等必要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及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尚未与相关方签订协议,实际担保金额以公司与银行最终签署并执行的供应链金融合作协议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开展的供应链金融业务是在不缩短现有供应商的付款账期且与供应商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前提下进行,不影响供应商的供货货期、产品质量等,对公司的日常采购及生产经营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办理供应链金融业务,将有利于增强供应链保障能力,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状况产生影响,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履行支付供应商到期货款的义务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次开展的供应链金融业务有利于增强供应链保障能力,更好地满足公司供应链业务多样化的资金需求,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及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将有利于增强供应链保障能力,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状况产生影响,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履行支付供应商到期货款的义务能够有效控制,提供此类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9年7月12日,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提供的融资类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68.69亿元和美元3.2亿元,履约类担保余额为美元2.79亿元,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46亿元。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