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回售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回售代码:100928
? 回售简称:外运回售
? 回售价格:面值100元人民币,以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
? 回售申报期: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8月7日
?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9年8月26日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2、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3、发行人可对回售登记债券进行转售,并对回售债券的转售承担全部责任。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本期债券代码: 136654.SH 债券简称:16外运03本期债券回售代码:100928.SH 回售简称:外运回售
2、回售登记期: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8月7日
3、回售价格:面值100元人民币,以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
4、回售资金发放日:2019年8月26日
5、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7、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9年8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8、发行人将于2019年8月24日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回售债券的转售或注销。
二、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贺启航电话:010-52296643
2、主承销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文诗画电话:010-66229075
传真:010-66578961
特此公告。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 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