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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新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27

证券代码:002735 证券简称:王子新材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王子新材股票代码:002735

信息披露义务人:梁建宏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商乐街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一致行动人:郑蓓蓓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路168号招商大厦股权变动性质:股份不变

签署日期:2019年7月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梁建宏及其一致行动人
转让方王进军、王武军
《股份转让协议》《王进军、王武军与梁建宏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人王进军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武军合计向梁建宏转让其持有王子新材7,135,062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本报告书梁建宏及其一致行动人郑蓓蓓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王子新材、目标公司、上市公司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
A股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梁建宏的基本情况

姓名梁建宏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4303021967******17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商乐街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商乐街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在上市公司任职情况

2、郑蓓蓓的基本情况

姓名郑蓓蓓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308211988******20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路168号招商大厦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路168号招商大厦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在上市公司任职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系及一致行动情况说明

郑蓓蓓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梁建宏的配偶,郑蓓蓓为梁建宏的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认可王子新材的未来发展前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明确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在王子新材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姓名持股数量(股)持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梁建宏51,1700.0367,186,2325.036
郑蓓蓓2,5500.0022,5500.002
合计53,7200.0387,188,7825.038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王子新材53,720股A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38%。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持有王子新材7,137,612股A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38%。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协议转让减持上市公司A股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9年7月26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王进军、王武军持有的王子新材7,135,062股A股股份,占王子新材总股本的5.00%。

三、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主体

转让方1:王进军(甲方1)转让方2:王武军(甲方2)受让方:梁建宏(乙方)

2、标的股份

甲方拟转让的、乙方拟受让的王子新材7,135,062股股份,占目标公司截至生效日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其中甲方1拟转让给乙方王子新材5,833,459股

股份,甲方2拟转让给乙方王子新材1,301,603股股份,如在股份过户日前,目标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则标的股份的数量亦按照目标公司每一股份送股或转增股本的比例进行调整。

3、转让对价及支付安排

3.1经各方协商确定,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4.50元。

3.2按照第3.1条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格计算,标的股份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壹亿零叁佰肆拾伍万捌仟叁佰玖拾玖元整(小写:103,458,399元),其中乙方须向甲方1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捌仟肆佰伍拾捌万伍仟壹佰伍拾伍元伍角整(小写:84,585,155.50元),乙方须向甲方2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壹仟捌佰捌拾柒万叁仟贰佰肆拾叁元伍角整(小写:

18,873,243.50元)。上述股份转让价款为含税转让价款总额,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第3.3条、3.4条的约定在生效日后分二期向甲方1、甲方2支付。

3.3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的付款安排

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为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20%,即人民币贰仟零陆拾玖万壹仟陆佰柒拾玖元捌角整(小写:20,691,679.80元)。乙方应于生效日起30日内,将分别应当支付给甲方1、甲方2的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支付至甲方1、甲方2指定的账户。

3.4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的付款安排

3.4.1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为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80%,其中,乙方须向甲方1支付的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陆仟柒佰陆拾陆万捌仟壹佰贰拾肆元肆角整(小写:67,668,124.40元),乙方须向甲方2支付的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壹仟伍佰零玖万捌仟伍佰玖拾肆元捌角整(小写:15,098,594.80元)。

3.4.2各方同意,在取得登记结算公司就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乙方分别将根据第3.4.1条应当向甲方1、甲

方2支付的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支付至甲方1、甲方2指定的银行账户,至此,乙方履行完毕本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价款支付义务。

3.5本协议项下本次股份转让所产生的交易费用及相关税费,由双方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定承担并申报和缴纳,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股份过户安排

4.1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取得深交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够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各方同意,在在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后,甲方启动办理本次股份转让的申请等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取得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同意股份转让的确认意见,办理本次股份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手续,并在完成个人所得税缴纳手续后在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同意股份转让的确认意见的有效期内前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过户登记,在甲方前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经甲方认可的资金支付能力证明(但甲方事先豁免的除外)。上述各程序中,如需双方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的,则双方应当配合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取得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如需),以便促使标的股份尽快完成过户。

4.2标的股份的过户,以甲方1、甲方2提供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加盖该登记结算公司印证的证明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的书面证明材料为准。

4.3根据国家有关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深交所的规则,本协议双方应当履行或者协同目标公司履行有关本次股份转让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上市公司规定的时限提供权益变动报告书。

4.4于股份转让完成日后,双方应促使目标公司依法向有关工税务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应机关履行因本次股份转让而需要由目标公司做出的必要的报批、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如需要)。

5.声明、保证及承诺

5.1以上双方的声明、保证与承诺不影响双方在本协议其他条款中的陈述、声明、保证、承诺与责任。如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之保证与承诺,守约方及受损失一方有权通过合法的途径追究违约方相关法律责任。

6.生效、变更和解除

6.1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梁建宏合计持有股份51,1700.03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51,1700.036
有限售条件股份00
郑蓓蓓合计持有股份2,5500.00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5500.002
有限售条件股份00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情况。

五、其他情况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持股变动人变动日期变动数量价格(元/股)变动方式
梁建宏2019.5.205,00022.95集中竞价
2019.5.214,00023.658集中竞价
2019.5.2411,00023.13集中竞价
2019.6.0310,00024.46集中竞价
郑蓓蓓2019.4.301,50025.34集中竞价

注:2019年6月6日,因公司实施2018年度权益分派,梁建宏持有的30,100股增至51,170股,郑蓓蓓持有的1,500股增至2,550股。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梁建宏

一致行动人:______________郑蓓蓓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王进军、王武军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王子工业园,查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投资者也可以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梁建宏

一致行动人:______________郑蓓蓓

2019年 月 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深圳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股票代码00273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梁建宏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王子工业园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53,720股 持股比例:0.03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7,135,062股 变动比例:5.00%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备注:不适用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

梁建宏

一致行动人:______________

郑蓓蓓2019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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