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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鉴于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披露以来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同时本次交易各方对交易的核心条款尚未完全达成一致意见,经公司与相关方协商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独立董事: 张为群 李定清 唐绍均
2019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