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向内蒙古中环协鑫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投资基本情况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子公司内蒙古中环协鑫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协鑫”)增资。详见公司刊载于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2019-42)、《关于向子公司增资的补充公告》(2019-50)。
现拟调整向中环协鑫增资,其中公司向中环协鑫增资金额由80,000万元调整为112,000万元,苏州协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协鑫”)向中环协鑫增资金额由80,000万元调整为48,000万元,其他增资情况及增资总额不变。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内蒙古中环协鑫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调整向中环协鑫增资事项。
3、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增资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事项。
4、本次调整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
详见公司刊载于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子公司增资的补充公告》(2019-50)。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内蒙古中环协鑫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2、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木尔南街19号
3、法定代表人:江云
4、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5、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太阳能硅棒及相关产品的制造销售和技术研发及技术服务,单晶硅、多晶硅材料来料加工,自有房屋租赁。
四、定价依据及增资方式
本次向中环协鑫增资,公司以现金增资金额由80,000万元调整为112,000万元、苏州协鑫以现金增资金额由80,000万元调整为48,000万元,其他增资情况不变。
定价依据详见公司刊载于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子公司增资的补充公告》(2019-50)。增资后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 增资前 | 本次增资 | 增资后 | ||||
注册资本 | 持股 比例 | 出资金额 | 计入 注册资本 | 累计出资 | 计入 注册资本 | 持股 比例 | |
中环股份 | 45,000 | 15.00% | 112,000 | 86,020.33 | 157,000 | 131,020.33 | 27.05% |
中环光伏 | 165,000 | 55.00% | 165,000 | 165,000.00 | 34.07% | ||
苏州协鑫 | 90,000 | 30.00% | 48,000 | 36,865.86 | 138,000 | 126,865.86 | 26.19% |
领创基金 | 50,000 | 38,401.93 | 50,000 | 38,401.93 | 7.93% | ||
产业发展基金 | 30,000 | 23,041.16 | 30,000 | 23,041.16 | 4.76% | ||
合计 | 300,000 | 100.00% | 240,000 | 184,329.28 | 540,000 | 484,329.28 | 100.00% |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调整增资事项,是根据发展规划及战略布局,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实施的增资调整,有利于优化资本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权益,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
2、本次调整增资事项,不会对本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