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并经讨论后,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对2019年7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本次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康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康富科技/标的公司”)100%股权,即标的公司合计65,160,000股股份,占标的公司股本总额的100%(下称“本次交易”)。
1、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认定,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为本次交易所编制的《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其摘要,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具备可操作性。
3、公司已按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并与相关中介机构签订了保密协议,履行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交易价格系参考标的公司的预估情况,最终交易价格在《资产评估
报告》正式出具后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木利民 张 林 张居忠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