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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形股份:董事会关于对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27

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洪小华、麦银英等49名自然人持有的康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进行了审慎分析,现说明如下: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包括公司、交易对方及上述主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 务的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经办人员以及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其他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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