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的公告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4.50元/股(含4.5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48元/股(含4.48元/股)。
一、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11日、2019年2月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并于2019年2月2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2日、2019年2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0元/股(含4.5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原因
2019年5月30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向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元(含税),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9年7月18日,公司披露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25日,现金红利发放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7月26日。截至目前,公司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的调整
鉴于公司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根据《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本次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4.50元/股(含4.5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48元/股(含4.48元/股),具体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其中,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555,474,896×0.02)÷562,413,222≈0.0198元/股。
因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因此,调整后每股回购价格上限=[(4.50-0.0198)+0]/(1+0)≈4.48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调整价格上限后,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48元/股的条件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将调整为22,321,428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3.9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
规定的要求,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