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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利来: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的方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及公司经营效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方案。本方案已经公司于2019年7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薪酬管理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薪酬计划与方案,制定、审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与考核标准,考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依照考核标准、薪酬方案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公司薪酬与考核日常工作机构为公司人力资源部,协助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

二、适用对象

本方案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三、适用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起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如下:

姓名职务2019年度计划税前薪酬 (万元)
杨力董事长、总经理80.00
张扬宇副总经理61.38
张广雁副总经理、财务总监35.40
马志容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30.00

五、发放办法

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薪酬按月发放。

六、其他规定

1、高级管理人员年终奖励薪酬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在次年内发放。

2、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所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5、上述薪酬方案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6、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在子公司领取的,按照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业绩考核规定发放。

7、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方案》体现了责任和有效激励并行的原则,可以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其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O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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