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4月24日在公司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9953.4653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71.41%。会议由丁叮董事长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对提案均以现场记名投票进行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953.4653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953.4653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2009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9953.4653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9953.4653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同意9953.4653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关于200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意9953.4653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关于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同意1589.2861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与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
关联股东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同意1589.2861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9953.4653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同意9953.4653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独立董事述职
公司独立董事刘殿栋先生、龚兴隆先生、魏飞先生分别向本次股东大会作了关于2009年度独立董事工作的述职报告。
五、见证律师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鲍金桥律师担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承义证字[2010]第35号),认为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承义证字[2010]第35号)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