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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立实业:关于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26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事项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一、事项简介

2019年7月22日,公司收到股东深圳市傲盛霞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傲盛霞”)的告知函件,傲盛霞的股东深圳前海新安江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安江合伙”)、深圳新安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安江咨询”)于2019年7月18日与深圳市艾达华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艾达华”)签订了关于转让傲盛霞100%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李日晶先生变更为马伟进先生。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7月23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31)。

二、实际控制人变更进展情况

1、公司于2019年7月24日收到傲盛霞的告知函,函告傲盛霞于近期办理了其股东变更等相关手续。马伟进先生通过深圳艾达华、傲盛霞持有恒立实业

16.54%的股权(即7035万股股份);同时,新安江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新安江咨询,委派代表为马伟进;马伟进担任新安江咨询的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职务,并持有新安江咨询20%股权;另外,马伟进通过深圳艾达华持有傲盛霞100%股权,马伟进担任深圳艾达华、傲盛霞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及总经理职务。

据此,马伟进及其控制的傲盛霞与新安江合伙构成《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应合并计算其所持有/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权益。新安江合伙作为马伟进的一致行动人,享有恒立实业3.76%的股权的表决权,据此马伟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恒立实业20.30%的股权(即8635万股股份),恒立实业的实控人变更为马伟进先生。

2、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三、实际控制人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虽发生变更,但公司主要股东未发生变化。此次实控人变更前后,公司法人及董事长均是马伟进先生。截止目前公司未收到相关方调整本公司管理层以及公司员工的通知。

四、其他说明

1、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深圳市艾达华商务有限公司已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深圳市启富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实际控制人变更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报告书。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傲盛霞出具的告知函件;

2、深圳市艾达华商务有限公司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深圳市启富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财务股份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7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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