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我们对2019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1.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除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为子公司之下属公司惠州合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合正”)提供的担保额度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报告期内,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为:
担保方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额度(万元) | 融资时间 | 实际担保金额 (万元) | 担保类型 |
本公司 | 惠州合正 | 9,500 | 2017年7月5日至2020年7月5日 | 3,605 | 连带责任保证 |
本公司 | 惠州合正 | 10,000 | 2018年4月26日至2019年1月25日 | 9,500 | 抵押 |
本公司 | 惠州合正 | 2019年1月10日至2019年5月31日 | 1,500 | 抵押 | |
本公司 | 惠州合正 | 2019年1月24日至2019年5月31日 | 4,000 | 抵押 | |
本公司 | 惠州合正 | 2019年1月25日至2019年5月31日 | 4,000 | 抵押 |
本公司
本公司 | 惠州合正 | 7,500 | 2018年7月31日至2019年4月30日 | 7,500 | 抵押 |
本公司 | 惠州合正 | 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6月28日 | 1,500 | 抵押 | |
本公司 | 惠州合正 | 2019年4月25日至2019年6月28日 | 6,000 | 抵押 | |
本公司 | 惠州合正 | 19,500 | 2018年4月18日至2019年4月17日 | 3,000 | 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 |
本公司 | 惠州合正 | 2018年4月28日至2019年4月27日 | 2,000 | 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 | |
本公司 | 惠州合正 | 2018年12月10日至2019年7月29日 | 2,100 | 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 | |
本公司 | 惠州合正 | 2018年12月10日至2019年7月29日 | 1,900 | 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 | |
本公司 | 惠州合正 | 2019年1月3日至2019年7月29日 | 1,000 | 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 | |
本公司 | 惠州合正 | 2019年1月30日至2020年1月20日 | 3,000 | 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 | |
本公司 | 惠州合正 | 2019年4月22日至2020年4月22日 | 3,000 | 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 | |
本公司 | 惠州合正 | 2019年4月28日至2020年4月28日 | 2,000 | 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 | |
本公司 | 惠州合正 | 8,000 | 2019年6月28日至2020年6月27日 | 7,800 | 连带责任保证;抵押 |
本公司 | 惠州合正 | 2019年6月28日至2019年11月21日 | 200 | 连带责任保证;抵押 |
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4,605万元,占本公司2019年6月30日净资产(未经审计)的15.56%。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各项担保行为均已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律程序,不存在违法担保行为。公司通过定期查阅被担保方财务状况和现场调查,严密关注被担保方资产状况,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二、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
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进行了认真的阅读和审核,现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2019年半年度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下接签名页)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名:
赵先德 邵希娟 邵邦利
2019 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