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13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于2019年9月12日到期。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虽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但截至目前尚未完成发行,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已临近,为确保本次发行工作顺利完成,公司于2019年7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同意提请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到期之日起均延长12个月,即至2020年9月12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