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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辉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26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7月24日北京时间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7月14日以邮件、传真方式送达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陈建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项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项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已临近,为确保本次发行工作顺利完成,同意提请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至2020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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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项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鉴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已临近,为确保本次发行工作顺利完成,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2020年9月12日。本项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项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9年8月13日14:00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本项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特此公告。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7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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