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7月24日北京时间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7月14日以邮件方式送达了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白皎龙先生主持。会议经审议,通过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对董事会编制的《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一致认为:
1、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相关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半年度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项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本项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本项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