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7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9年7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刘永政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经表决后,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办理授信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办理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亿元,授信期限一年。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在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办理授信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办理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亿元,授信期限一年。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