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7月24日下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7月12日以书面方式送达。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与会监事经过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监事会审阅并同意《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并出具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或使用违规的情形,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同时,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备查文件: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