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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慈制药: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26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文件资料后,现对以下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存放和使用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对2019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19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宋 华 石金星 刘志军

2019年7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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