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佛慈制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26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修订通知》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公司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修订通知》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修订通知》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将利润表“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研发费用”项目,补充了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

利润表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该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损失,以“-”号填列。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