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19-082债券代码:112422 债券简称:16飞马债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于2018年11月13日披露了《关于涉诉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2)、2018年12月18日披露了《关于涉诉事项暨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6)、2019年1月12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涉诉事项暨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2019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2019年5月1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8)、2019年6月1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66)、2019年6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3)以及2019年7月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9)。日前,经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公开信息渠道以及相关法律文书等资料,现就公司前期披露的以及截至目前所了解到的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情况
1、公司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
序号 | 案号 | 受理机构 | 起诉方/ 申请人 | 被起诉方/ 被申请人 | 案由 | 诉讼/仲裁 本金(万元) | 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
1 | 浦劳人仲(2018)办字第9156-9162号;(2019)沪01民 | 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上海 | 林顺等人 | 上海银均实业有限公司(注: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均”) | 劳动纠纷 | 137.06 | 吉嘉、林顺的人事纠纷适用一裁终局,裁决上海银均支付其工资及补偿金等合计5.92万元; |
序号 | 案号 | 受理机构 | 起诉方/ 申请人 | 被起诉方/ 被申请人 | 案由 | 诉讼/仲裁 本金(万元) | 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
终6670-6675号 | 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 | 深劳人仲案【2018】14931-14936号;(2019)粤0304民初23556-23561号 |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武文全等6人 | 飞马大宗投资有限公司(注: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大宗”) | 劳动纠纷 | 51.04 | 一审判令飞马大宗支付武文全等6人工资及补偿金等合计48.97万元。飞马大宗不服一审判决,待上诉。 |
3 | 深劳人仲案【2018】14846-14859号;(2019)粤03民终14309-14319号 |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郭培等11人 |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 劳动纠纷 | 117.85 | 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 原判决结果详见公司2019年5月18日披露的2019-048号公告。 |
4 | (2018)粤03民初3407号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深圳市神农惟谷供应链有限公司 |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 | 合同纠纷 | 13,026.44 | 管辖权异议被驳回。一审中。 |
2、公司新增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序号 | 案号 | 受理机构 | 起诉方/ 申请人 | 被起诉方/ 被申请人 | 案由 | 诉讼/仲裁本金(万元) | 诉讼/仲裁情况 |
1 | (2019)豫01民初1268号、1269号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中原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黄壮勉等 | 合同纠纷 | 13,624.86 | 尚未开庭 |
2 | (2019)粤0304民初16947号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8,334.00 | 尚未开庭 |
3 | (2019)粤0104民初25968号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 广东广物医疗供应链有限公司(注:本公司原参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注:诉本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 1,768.13 | 尚未开庭 |
上述新增案件涉案本金合计人民币13,624.86万元,占公司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74%,占公司2018年末净资产的11.90%。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及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尚未获悉其他应予以披露而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日前,公司收到了部分法院或仲裁机构送达的裁决/调解文书等材料,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尚处于未开庭审理、判决或处于上诉阶段,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情况。如相关案件的最终判决及执行结果对公司不利,将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业务开展造成一定不利影响。公司对上述案件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正积极与有关方进行沟通、协商,并聘请律师团队协助进行应对,争取尽快解决相关问题。后续,公司将根据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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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
1、传票、应诉通知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书;
2、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