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向广州高金富恒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向关联方广州高金富恒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的借款额度,一定程度上能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本次借款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此次借款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向广州高金富恒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的借款额度。
(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麦堪成 白华 张孝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