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19—038债券代码:112225 债券简称:14 恒运 01债券代码:112251 债券简称:15 恒运债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部分独立董事的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9年7月23日上午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同意:
江华先生、游达明先生、张利国先生因任期满法定年限,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下属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等一切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江华先生、游达明先生、张利国先生仍需履行原有法定职责。
江华先生、游达明先生、张利国先生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江华先生、游达明先生、张利国先生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截至目前,江华先生、游达明先生、张利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陈骞先生、李树华先生、谢晓尧先生作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结束,下届董事会产生为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已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报尚需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授权代表采用累积投票方式等额选举产生独立董事。
备查文件: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附件:
1、陈骞先生简历
陈骞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2年出生。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硕士,经济师,注册会计师。历任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广州证管办)先后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珠海市横琴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横琴金融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1月至今,在深圳前海泓麟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2016年5月至今,兼任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2月至今,兼任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4月至今,兼任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骞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李树华先生简历
李树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出生,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上海高级金融学院EMBA。1999年至2010年历任中国证监会会计部综合处主任科员、审计处副处长、综合处副处长、财务预算管理处处长、综合处处长。2010年至2018年,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合规总监、执行委员会委员。2018年2月至今,任国家会计学院(厦门)、中国人民大学实践讲席教授。2018年10月至今,任深圳东方富海投资管理公司主管合伙人。2018年5月至今,兼任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8月至今,兼任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2月至今,兼任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树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谢晓尧先生简历
谢晓尧先生,中国国籍,1966年6月生,博士学历。1991年7月中山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留校任教;历任中山大学法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其间,2002年9月至2005年12月在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获管理学博士学位);2006年6月至今,任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2010年起聘为博士研究生导师。现任中山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现(曽)任广州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专家,广东省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批“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商务部海外维权专家,广东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常务委员,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法官遴选委员会专家委员,现为深圳国际仲裁院(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广州仲裁委员会、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现在广东法仪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13年12月至今,兼任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4月至今,兼任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9月至今,兼任广州多益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的独立董事;2017年2月至今,兼任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谢晓尧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