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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信息:关于股东解除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23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解除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现有总股本1,099,449,688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563,415股,持股比例按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1,096,886,273股计算。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23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豪投资”)、实际控制人史一兵(与万豪投资并称“出让方”)的通知,出让方已于2019年7月23日收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或“受让方”)出具的关于同意解除《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史一兵关于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的书面回复,《股份转让协议》自2019年7月23日起解除,自始不发生效力。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份转让的基本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万豪投资、实际控制人史一兵与中国人寿(以下简称“交易双方”)于2019年6月23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万豪投资向中国人寿以每股14.44元的价格协议转让公司非限售流通股份55,000,000股(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7.942亿元,占公司总股本的5.0142%。公司已按照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详情可查阅公司于2019年6月24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控制权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82)等相关公告。

二、终止本次股份转让的原因

截至2019年7月23日,由于出让方无法达成《股份转让协议》生效条款,交易双方于2019年6月23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无法生效,出让方已向受让方申请解除《股份转让协议》。受让方同意接受出让方关于解除《股份转让协议》的申请,并于2019年7月23日出具了书面回复,《股份转让协议》自2019年7月23日起解除,自始不发生效力。

三、终止本次股份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转让终止后,中国人寿仍持有公司股份10.0042%,为公司第二大股东。中国人寿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促使公司完善公司治理,规范经营,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同时,依据中国人寿与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双方仍将建立长期、稳定、互利、共赢的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医疗健康、智慧城市、云计算、大数据等核心业务领域协同发挥双方在业务资源、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互补优势,在一网通办、市民云、城市大脑和城市安全等领域深入布局,不断增强智慧城市信息化业务的综合竞争实力,更好地服务国家医疗体系改革,强化双方服务政府能力,最终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双赢战略目标。

四、备查文件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书面回复。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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