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达到5%暨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性质为股份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19日收到持股5%以上的股东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丰投资”)提交的《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丰投资自2016年7月20日至2019 年7月18日合计减持公司股票8,000,000股,减持幅度已达到公司总股本的5.0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 (万股) | 减持比例 |
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集中竞价交易 | 2017.07.20-2017.10.19 | 25.35 | 50.60 | 0.3163% |
2017.10.20-2018.01.19 | 25.75 | 62.40 | 0.3900% | ||
集中竞价交易 | 2018.05.08-2018.05.09 | 33.23 | 150.00 | 0.9375% | |
2018.10.19-2018.11.02 | 15.10 | 10.00 | 0.0625% | ||
大宗交易 | 2018.10.30 | 13.00 | 73.80 | 0.4613% | |
集中竞价交易 | 2019.01.24-2019.05.28 | 16.14 | 110.50 | 0.6906% |
大宗交易 | 2018.11.29-2019.05.28 | 13.27 | 217.80 | 1.3613% |
大宗交易 | 2019.06.04 | 12.57 | 97.00 | 0.6063% |
集中竞价交易 | 2019.06.21-2019.07.18 | 14.93 | 27.90 | 0.1744% |
合计 | 2017.07.20-2019.07.18 | 19.12 | 800.00 | 5.0000% |
注:本表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合计持有股份 | 58,800,000 | 36.75% | 50,800,000 | 31.75%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8,800,000 | 36.75% | 50,800,000 | 31.75%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注:“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为2017年7月20日前已实施转增后的持股数量。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和丰投资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2、和丰投资减持的股份为公司首发前股份,减持事项公司已按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符合2019年5月28日已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未来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2)。减持数量、价格均在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范围内,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承诺、减持股份计划一致。
3、本次权益变动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和丰投资持有新光药业50,8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1.7500%,仍为新光药业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上的《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截至本公告日,股东和丰投资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其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