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认真审核,我们就公司拟实施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的确定标准,其作为本次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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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文孝 王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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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杰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1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