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安堂”或“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人员增持计划终止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人员决定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增持计划终止的原因符合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人员终止增持计划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下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桂华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签字:
聂织锦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签字:
刘 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