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 221 号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19年7月17日披露《关于拟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公告》,拟通过合格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将你公司部分应收账款债权作为基础资产向其转让,发行规模不超过4亿元,期限不超过2年,你公司拟全额认购专项计划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并对专项计划账户内可供分配的资金不足以支付专项计划税收、费用及本息部分进行差额补足。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补充说明:
1、拟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次交易的具体条款,拟作为基础资产的各项应收账款账龄、金额、此前已对相关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比例、应付方名称,基础资产及循环购买的补充基础资产的筛选条件,次级证券部分占比及金额,计划管理人名称,证券化产品的计划交易场所,是否存在其他增信安排等,如存在协议等其他证明文件,请补充报备并披露协议主要条款。
2、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所涉基础资产的具体会计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原值、坏账准备的转入、转出及相关会计科目,应收账款是否出表,请结合公司拟全额认购次级证券的情形说明上述会计处理的合规性,并分情形说明如未来相关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包
括次级权益如出现部分及全部受损、优先级权益受损等),公司对相关基础资产、损益的会计处理方式。请你公司结合该证券发行、存续期、完成时的会计处理说明是否可能存在通过资产进出表、资产减值转出转回等调节资产、利润的情形。
3、你公司拟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办理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及存续期间一切相关事宜。请具体说明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及事项,以及在现阶段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内容是否充分、完整,是否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关于提案披露的相关规定。
4、你公司设立上述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方案的可行性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进行说明,请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对上述事项二发表明确意见,请律师对上述事项三发表明确意见,并于7月29日前向我部提交相关书面材料。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1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