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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士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22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名任立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提名任立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通过了解任立勇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我们认为任立勇先生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提名任立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关于选举任立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1、刘志惠女士的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董事会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聘任的。

2、经了解刘志惠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和身体状况,我们认为刘志惠女士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我们同意聘任刘志惠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曹德骏、周玮 、冯渊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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