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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拓红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22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作为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拓红外”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拟审议事项的相关文件,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要求。

2、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按规定需回避表决。

3、公司本次交易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公司与各相关方拟签署的相关协议,按照自愿、公平及合理的原则协商达成,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我们认为公司为本次交易编制的《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交易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本次交易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资产质量、扩大业务规模,提高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重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郑卫军

梁上上

宋建波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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