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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环保: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19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材料,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马铭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聘任马铭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经查阅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我们认为:马铭锋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公司董事会拟聘任的公司总经理,其提名和审议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二、《关于聘任蔡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聘任蔡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经查阅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我们认为:蔡义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公司董事会拟聘任的公司副总经理,其提名和审议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衡阳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续建)工程(设备名称:垃圾焚烧炉排设备)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衡阳永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因衡阳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续建)工程需要,拟向公司关联方湖南永清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采购垃圾焚烧炉排设备并签订《签订衡阳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续建)工程(设备名称:垃圾焚烧炉排设备)采购合同》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前,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程序和过程中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本次交易参照市场定价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完成有利于推动衡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的建设进程,有利于公司项目建设降低成本、提高项目建设效率。同意本事项。

四、《关于使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同意上述事项。

独立董事:袁定江、洪源、曹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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