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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电气: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20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编号:2019-52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集人: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二) 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19年7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19年7月18日(星期四)-2019年7月19日(星期五),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18日下午15:00至2019年7月19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三)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国锭先生

(四)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高新区之江科技工业园东信大道69号公司十九楼会议室。

(五)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和网络投票股东共1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43,574,5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3.2203%。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9人,代表股份243,143,6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3.1439%。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430,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765%。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3人,代表股份756,5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3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25,6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5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30,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765%。

(4)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马茜芝律师、陶凯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43,571,8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下同)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

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3,8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31%;

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应当以特别决议,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2/3)以上通过。上述议案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43,571,8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

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43,571,8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

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3,8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31%;

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6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43,571,8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

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43,571,8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关于修订<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43,571,8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43,571,8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43,571,8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通过累积投票表决,朱国锭先生、赵大春先生、周庆捷先生、孙丹女士、陈志云先生、刘洁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9.01、选举朱国锭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243,571,8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3,8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6431%。

9.02、选举赵大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243,571,8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3,8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6431%。

9.03、选举周庆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243,571,8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3,8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6431%。

9.04、选举孙丹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243,571,8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3,8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6431%。

9.05、选举陈志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243,571,8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3,8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6431%。

9.06、选举刘洁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243,571,8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3,8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6431%。1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通过累积投票表决,薛静女士、袁樵先生、裘益政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01、选举薛静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243,571,8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3,8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6431%。

10.02、选举袁樵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243,571,8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3,8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6431%。

10.03、选举裘益政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243,571,8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3,8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6431%。以上3位独立董事与公司6位非独立董事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中由高管担任的董事人数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1、《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通过累积投票表决,余学芳先生、谌鹏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01、选举余学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

同意243,571,8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3,8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6431%。

11.02、选举谌鹏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

同意243,571,8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3,8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6431%。

上述股东代表监事与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岑央群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中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

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没有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没有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马茜芝律师、陶凯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7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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