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湖北广电”)的独立董事,我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继续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50%,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符合有关监管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公司以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个月。
独立董事:
何威风 高福安 郑东平 蔡曼莉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