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关联自然人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19年7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自然人借款的议案》,为满足资金周转、缓解资金压力,公司拟向关联自然人汤世贤借款,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借款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35%/年,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发生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相关规定,本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独立董事对本次借款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独立董事关于向关联自然人借款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借款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汤世贤于2019年2月28日退休离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其仍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2、借款期限:自实际发生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借款利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35%/年。
4、使用及还款方式:借款期限及额度内,循环使用。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公司向关联自然人借款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资金周转、缓解资金压力,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资金来源
本次借款的资金来源为汤世贤自有资金。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公司2018年7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自然人借款的议案》,公司向关联自然人汤世贤借款,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借款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35%/年,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发生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7月12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的《关于向关联自然人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7)。除上述及本次关联交易外,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与汤世贤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书面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向关联自然人借款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资金周转、缓解资金压力,遵循公平、合理、公允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对上市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未发现侵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该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资金周转、缓解资金压力,不存在占用公司
资金及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向关联自然人借款。
八、备查文件
1、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关联自然人借款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