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回购并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对首次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所涉共计1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上述1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李小军 郭云沛 平其能 刘珂
2019年7月20日